

为进一步提升各级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意识,全面防范履职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公司财产安全与持续健康发展,11月6日,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开展管理人员法律法规警示教育。此次活动由金昱元股份公司审计监察部主办、综合管理部协办,公司外聘法律顾问、宁夏雅邦律师事务所黄学东律师主讲,公司各级管理人员300余人参加。
培训以“筑牢合规防线,守护职业安全”为主题,围绕“为何法律风险前所未有地紧迫——宏观法治环境之变”“民营企业职务犯罪”“风险环节识别与个人防范”“构建‘不敢、不能、不想’的合规防线”四个方面展开。
黄律师就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六种绝对禁止行为”和“三种相对禁止行为”进行阐述,强调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交通肇事罪、强迫交易罪等,涉及刑事罪名多达110个之多。
培训重点就企业常见的串通投标罪、职务侵占罪、为亲友牟利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挪用资金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7种刑事犯罪的构成及要件、犯罪特点等以案说法,深入解读、深刻剖析,并对犯罪责任划分、处罚类别、判刑量级等进行细致讲解,使大家对企业常见刑事犯罪有了深层次了解。
培训强调,加强企业内控机制,预防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要做到以下四点:一是要加强风险环节识别与个人防范。二是要识别“灰色地带”与“人情陷阱”。三是要做好个人风险防范“三问三拒”。四是要建立长效机制:建立企业内部反腐败体制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加大对舞弊腐败行为的举报打击力度;根据查处案件情况,识别风险点,填补企业管理漏洞;加强廉洁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文化。
通过此次管理人员法律警示教育活动,使大家深入了解了常见职务犯罪原因、犯罪类别、犯罪后果及处罚形式,促使大家牢固树立“严格个人行为,杜绝职务犯罪”意识,提高职务犯罪风险管控能力,对法律心存敬畏,做到警钟长鸣。同时使大家进一步树立了与企业同舟共济、荣辱与共的意识,为企业长治久安、和谐发展起到积极的助推作用。